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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据调查,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占总收入的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
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10个方面:
1、“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以苏中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实际发生数61.77亿元,理论上可抵扣8.98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只有3.47亿元,占理论数的38.7%。即:所用钢材的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
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人工费占合同造价20%~30%,苏中集团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25.57%,南通四建包括各类保险在内人工费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
3、外购商品砼的增值税可抵扣率较低,一般为6%而不是理论上的17%,此项支出占可抵扣支出项目总额的比重也较大,对企业影响很明显。仍以苏中集团为例,其外购商品砼支出占可抵扣支出项目总额高达23%,仅这一项就减少进项税抵扣额25735.93万元,占理论可抵扣进项税额14.6%。
4、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按照规定,只有实行增值税后新添置的机械设备方可对进项税抵扣,而许多大企业动则上亿,甚至十多亿元资产(从事公路、铁路、地铁施工的尤其多),如果固定资产折旧及租赁费用无法抵扣,这将是不小的负担。苏中集团近三年新添3.38亿元固定资产,今后短期内不会大量添置设备,仅此一项即减少进项税抵扣达6871.62万元,占理论可抵扣的3.9%。
5、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
6、筹资成本。即从银行贷款付息后,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特级企业一年所付贷款利息,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元。
7、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约3%左右),也不可能得到进项税发票。
8、地材及辅助材料。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苏中集团2011年共采购地材和辅助材料16.54亿元,理论上应该可抵扣进项税2.4亿元,实际只能抵扣4524万元,80%以上无法抵扣。嘉洋华联公司2011年外购石材2152.24万元,占企业总收入的12.45%,但石材的进货渠道主要在福建,以私人开采为主,无增值税发票。
9、“三角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商的材料款最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没拿到钱当然不可能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有的地方明文规定,对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是5:2:2:1,即第一年付50%工程款,第二年付20%,第三年付20%,第四年付清余款。如果这样收取工程款,缴税又该用什么样方式?能否也按5:2:2:1交纳增值税?这显然不可能。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10、装饰企业材料繁杂,供应商以个体户为主,大多数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这些供应商主要提供由国税代开点开具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这类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以上列举的10个方面,有些是国家政策本身规定必须征税的项目,作为征税基数不可以抵扣,之所以反映出来是因为这些指标内含也发生了变化。增值税,顾名思义是对增加值所征的税。增加值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建筑业增加值是按收入法计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利息净支出和其他支出、大修理基金以及营业盈余六个部分之和。其中,变动大、影响大的是劳动者报酬部分。
根据规定,凡在本年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都作为劳动者报酬统计。这样计算下来,建筑业人工费占总产值的比重从过去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时的17%,一路上升到20%-30%,越是大型的、管理规范的企业,人工费用占比就越高。通常测算,建筑业增加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是按20%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年鉴公布2005-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数据计算,其比重分别为:19.97%、19.53%、19.48%、20.13%、20.33%和19.77%。这是理论上的,现在确定建筑业增值税率11%,如果是依据多年增加值的理论数据,或者据此测算销项税减进项税来比较实行“营改增”政策前后企业税负的增减,那必然带来理论与实际的严重脱节。
首先,随着人工费上涨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劳动者报酬在工程成本中占比一路上涨,仅这一块,已远远突破20%这个理论测算线,加上规定必须填报的另外五部分内容,实际增加值占总产值比重一般都在30%以上,按11%征税,明显偏高。其次,由于总分包体系的存在和市场客观存在的大量挂靠现象,造成建筑业产值重复上报,总产值数字的水分不可小视。所以,确定增值税税率要理论与实测相结合才能更贴近实际。目前,建筑业的“营改增”5月1日进入试点阶段,可能还会发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企业要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想办法,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当务之急建筑业应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企业公司成立营改增小组,拟定即将到来的营改增工作计划,收集资料,全面做好营改增的模拟运转。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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