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建拆违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我市开展的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动以来,岳阳楼区、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等地都相继掀起控违行动高潮,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一时间,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也成了全市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
违法建设危害
大量违法建设的产生,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一种践踏,是对绝大多数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
破坏了城市形象
违法建设见缝插针、乱搭乱建,不搞配套建设,房屋的间距、层数、朝向、颜色五花八门、随心所欲,造成大面积的城市“脏、乱、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制约了经济发展
违法建设旨在追求非法利润,直接后果就是增加项目拆迁补偿成本,相应地加大了城市建设和项目招商引资的难度,影响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违法建设因国土、规划等法定手续不齐,房产部门无法为其确定产权,黑市交易严重,导致大量规费和税收流失,扰乱了我市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造成了社会不稳定
违法建设都是无资质设计施工,房屋质量未监督,消防设施未配套,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消防隐患。同时违法建设的依法强制拆除、黑开发商一房多卖、项目拆迁腾地中合法与违法建设的补偿造成的矛盾,以及给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带来恶化的合理诉求表达等,这都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违法建设成因
违法建设的产生和形成有其特定的条件,表现出多方面的复杂性。
现实性
随着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大批菜农因土地征收而丧失生活来源,大部分靠房屋出售或出租来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对格昂贵的商品房只能望楼兴叹,需大批廉价房来供他们栖身,这使得违法建设有市场需求。
暴利性
违法建设形成的动因是为了追逐非法暴利,这类项目由于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偷逃了税收和规费,土地又多从居民手中或村级组织低价购得,加之偷工减料,不搞配套建设,每平方米成本仅为500元左右,在出售或拆迁补偿时有非常大的利润空间。
攀比性
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存在跟风和攀比,往往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只要哪里的基层干部带头搞违法建设,哪里的执法队伍、基层组织靠违法建设来生财,那么当地的违法建设就泛滥成灾。
隐蔽性
违法建设绝大多数是利用节假日和晚上高薪聘请施工人员抢搭抢建,采取游击方式与各职能部门玩“猫鼠”游戏,以逃避监管。同时,违法建设往往都有幕后权力操纵,执法部门查处困难重重。
多样性
违法建设在主城区主要以黑开发形式出现,已呈现产业化、职业化的趋势;在城乡结合部和项目规划区内主要以抢搭抢建临时建筑来非法谋求拆迁补偿,而且有成规模暴发的趋势。
遏制违法建筑需形成合力
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就控建拆违的政策与部署、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典型案例剖析、大型拆违行动等进行报道,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要使控建拆违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保障要有力。
在经费上既要足额保障控建拆违工作人员的人头经费和执法活动经费,又要保障村级(居委会)组织正常运转费用,否则很难保证基层单位不发生放水养鱼、以罚代管、卖地生财的现象。
部门要联动。
一边在控制违法建设,一边却在征地拆迁时又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违法建设的发生。只有依法征拆,做到违法建设一分不补,才能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建设的发生。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纪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凡开发用地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土、规划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地产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另一方面,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从严控制外地户口向近郊迁入,以减小建房需求压力。同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要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堵疏要结合。
控建拆违既影响经济的发展,又涉及到民生的改善,在控制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解决低收入阶层无房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除了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外,要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合理规划居民区和居民点。
奖惩要兑现。
控建拆违工作责任大、困难多,关键是责任要落实、奖惩要兑现。对控建拆违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坚决问责,对控建拆违考核不及格或排名后两名的单位年终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重点要突出。
对查实的黑开发商,司法机关要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对黑开发商的打击带动对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理。控违队伍要发扬“5+2”、“黑加白”的精神,节假日里要严防死守,对抢搭抢建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期间拆除,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